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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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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和引导粉煤灰综合利用行为,促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2013年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文,宣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4年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出处 《中国水泥》 CAS 2013年第2期18-19,共2页 China 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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