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作为一种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是最近三十年来才被引进的.但是在世界范围内,公司制度已经有数百年的发展历史,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得到发展、改进和完善.目前我国对于公司制度的研究还十分有限,作为公司的投资人,虽然在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可能取得无限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会因为公司的注销而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二者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的平衡.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12期112-113,13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