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浪潮中,发达国家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推行比TRIPS协议标准更高、范围更广的知识产权保护承诺,即TRIPS-plus条款。以美国和欧盟、日本为代表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在商标国际条约、商标的构成要素、种类、注册程序以及驰名商标的保护等方面均存在严苛程度不一的商标权TRIPS-plus条款。这种商标权TRIPS-plus条款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商标权国际保护规则,发展中国家应当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积累经验,针对发达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中商标权条款设置上的不同特点,制定应对措施,更多地争取友好型条款,维护本国商标利益。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77-83,共7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09XFX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