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颁布实施于近三十年前,但是我国社会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天翻地覆地发展变化,出现了很多继承法立法之初所不能科学预见的社会现象。继承法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面前,显然不能发挥应有的规范指引作用,条文简单、原则化,应分析继承法现有规定的不足,做出体系性的改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2期92-93,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