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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复核制度中法律主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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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三级复核制度 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制定的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主任会计师为复核人,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项目经理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的第一级复核。
作者 盛敏 赫涛
机构地区 中南财经大学
出处 《湖北审计》 2000年第7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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