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亟待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若干省区对设立农业大灾基金进行了初步探索,尚存在诸多不足。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建立和运行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应由中央政府主导设立"中央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省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农业巨灾风险状况、财力条件和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决定是否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基金。
出处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37-40,共4页
Finance and Econom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创新的法律保障研究"(编号:10CX07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