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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机关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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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检察机关参与诉讼。途径可以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是通知参加,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立案时,对于需要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案件应当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第二是申请参加,案件当事人认为需要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第三是依职权参加,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参加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与诉讼的要求,法院不得拒绝。
作者 王丽娴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3年第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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