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实践反思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引导下严格把握“醉驾”概念。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醉驾入刑之时立法者就已经将醉驾是否造成后果排除出了本罪的规制范围。因此,在确定是否可以适用开4法第13条但书时,
作者 魏娜
出处 《法律与监督》 2013年第1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