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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电耗子”疯狂窃电350万度 被判入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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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过两轮开庭审理后,2012年12月11日,“罗岗村第十一合作社窃电案”一审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两名“电耗子”窃电金额高达170万元,被判盗窃罪分别获刑13年和5年,罚款15万元和5万元。广州市组织的一场打击窃电“硕鼠”的战役初步告捷,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的健康安全运行。
作者 岳殿文
出处 《广西电业》 2013年第1期94-94,共1页 Guangxi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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