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权法》留置权善意取得之争辩——以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比为基础的分析 被引量:2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物权法》艰苦跋涉十余年,终在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成正果,但无论是第106条抑或第18章并未明确规定留置权是否可以善意取得。理论界并未因立法的留白而停止对此论题之争议,其中持肯定观点的学者基于"诚信原则以及维护占有公示效力"分别引用法理与现行法作为论据进行阐述;而主张否定说的学者则寻求"留置权无善意取得适用之余地"作为基点进行反驳。鉴于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是我国《物权法》制定时重要比较法参考资料,文章欲从比较法解释的角度入手,通过对留置权性质分析,基于其与善意取得构筑框架的不同、适用领域差异等几个理由,认为留置权不适用善意取得。
作者 季伟明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2年第7期188-192,共5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 1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93.
  • 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857856.
  • 3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93-494.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25.
  • 5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19.
  • 6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16.
  • 7赵丽.无“处分行为”,何来“善意取得”?——从“无处分权”角度谈留置权的善意取得[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5):74-77. 被引量:2
  • 8迪特尔·施瓦布;郑冲.民法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02302.
  • 9卡尔·拉伦茨;王晓晔.德国民法通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2.
  • 10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56.

二级参考文献1

  • 1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M].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