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抗辩 ,除本人同意这一民法上的免责通则外 ,新闻价值应当成为新闻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的特有原则。不论是公众人物、公开场合还是公开记录 ,这些具体抗辩事由的适用都不能脱离对新闻价值原则的把握和运用。新闻价值包括公共利益和公众兴趣这两方面的内涵 ,它们构成新闻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的实质性内容。新闻价值原则把新闻侵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相互联系起来 ,使之成为能与时俱进。
出处
《政法论丛》
2000年第5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