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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眼见为实”—唐伯系列强奸案避错探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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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惯中,人们把亲眼所见的人(或事物),当成判别是非曲直和认定真假的根据,认为“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其实,由于人的错觉以及条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眼见失实”的事例时有发生,有的甚到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每当人们谈到“眼见为实”时,笔者就想起二十世纪末的1999年江苏省C市发生的唐伯系列强奸案中张忠涉嫌强奸(未遂)错案的避免……。
作者 孟保群
出处 《犯罪研究》 2000年第4期44-45,共2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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