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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法系之刑法文化移植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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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法系,从源流上考察,它是“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体系。可见刑法在这个体系中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刑法文化的资源自然是丰富的。但是就当今的要求而言,中国刑法不是要在国内与其他的部门法试比地位的高低,而是要求在世界刑法文化之林中,有着自己的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发掘自身的“可用资源”不行,但单靠自身的“可用资源”,而不广采世界刑法文化的“可用资源”也不行。必须根据时代的需要,将两种“可用资源”加工整合,才能融铸出既具有世界刑法文化的现代素质,又具有中华刑法文化精华民族性特色的──这种为他国不可替代的新型刑法文化来。
作者 夏吉先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 2000年第2期36-39,共4页 The Study of Social Public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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