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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代表行为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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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越权代表行为的规定在世界合同法律关系中具有独创性。越权代表行为的主体应该是直接实施了该行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行为的范围应界定在法人的权限与法定代表人的权限之间 ;而要区分越权代表行为与恶意串通 ,应该引入公力取证程序。
作者 虞能华
出处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76-7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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