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这一集中采购举措较之以往的分散采购、随意采购行为来说,是一大进步。一是能有效地节约公共支出,二是能遏制采购交易活动中的腐败现象。但大家所关心的不是要不要搞政府采购,而是在实施政府采购这一先进制度时,如何规范操作。人们对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主要有以下担心:一、职责不清,产生新的垄断实施政府采购制后,原由政府各部门进行的采购行为集中由政府授权的一个部门来进行。问题是这个采购职能部门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是监督采购过程,还是直接实施采购?是采购决策机构,还是采购审核机构?是采购行为的承办部门,还是采购行为的管理部门?总之,这一机构的设立,以及这一机构职责的定位必须慎之又慎。否则,权力垄断必然导致经营垄断、交易垄断,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在政府采购中将失去它应有的优势,公开、公平、公正的局面将难以形成。现在一些地方新成立的政府采购部门热衷于承揽各部门的具体采购任务,忙于为各部门指定固定的供货单位和维修单位,一些被指定的厂家商家由于有政府部门的保护,官商习气重,引起了用户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