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胡锦涛同志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表述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进行了多方面地研究。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三个至上”的相互关系上,尤其是围绕“三个至上”“谁至上”这一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这场讨论中,有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种倾向认为“三个至上”存在逻辑上的谬误,另一种倾向则认为“宪法法律至上”是形式、是方法,而“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是实质、是目的。前一种倾向建立在对“三个至上”完全错误的理解基础上,绝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了这一倾向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