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日报》1999年12月15日法制评论周刊刊登了叶必丰撰写的《"错案责任制"应该追究谁?》一文,对地方各级人大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办法提出质疑,并对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疑问。现谨就该文的观点作以下剖析:错误观点之一:错案责任在外。该文在开篇也承认,时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错案责任追究制"是为了解决司法腐败,作者也反对司法腐败,也支持为此所作的各种努力和探索。然而,该文作者却正是怀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为遏制司法腐败而探索出的这种监督形式——"错案责任追究制",而否定人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