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与传统市场相比,具有更为优良的自我调节机制,参与主体广、网络外部性强。商标在网络中的作用增加,外部性增强、经营和侵权成本降低,市场失灵因素发生变化。在确定网络环境中的商标政策时,应以市场特点为基础,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以发挥商标的市场效率调节作用。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2年第6期83-87,共5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C(Creative Commons)运动研究--兼论版权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未来"(2011XZYJS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