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属性 被引量:3

On the Subjective Attribute of Market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in Economic Law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市场中介组织就是经济鉴证类组织,承担法律赋予的监督、鉴证职能,其执业活动应以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为目标。民法、行政法对市场中介组织的调整存在不足。市场中介组织职能与经济法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应将市场中介组织定位为经济法主体。
作者 刘恒科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第2期58-61,共4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8

  • 1张展.中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9-15.
  • 2张云德.社会中介组织的理论与运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4-24.
  • 3杨紫垣.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7-123.
  • 4丁邦开;丁凤楚.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地位[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2.
  • 5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531-534.
  • 6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9-55.
  • 7孙晋.论经济法基本性格的二重性[J].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1,18(1):121-124. 被引量:9
  • 8单飞跃;卢代富.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76-294.

二级参考文献9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