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的地方立法追循法制原则,依据法定权限,坚持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立足省情,突出地方特色,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但与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对立法的需要相比仍有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立法的观念和意识缺乏创新,程序和机制不够科学合理,人力与财力的投入严重不足等。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绿色经济强省以及民族文化大省和国际大通道,推动云南经济社会跨世纪发展的需要,作者提出应该更新立法观念,调整立法思想;体现地方特色,突出立法重点;拓宽立法渠道,完善立法机制;改进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健全立法机构,增加立法投入等观点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