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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体牲的缺失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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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家校合作的主要形式,家长委员会可以保障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创建现代学校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欧美国家以及我国港台地区以家长委员会(名称不一,如家长咨询委员会、家长教师联合会、家长会等,但性质相近)为主要形式的家校合作已经形成规范的运行机制,充分体现I叶I其主体性地位、改革开放以来,
作者 谢文庆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13年第2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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