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消除司法腐败 ,就必须健全法律监督体系 ,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对公安机关来说 ,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 ,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所谓公安机关办理的错案 ,是指在侦查活动中 ,公安民警由于故意或过失地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 ,应依法予纠正 ,并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要使错案追究责任制发挥其作用 ,应遵循一系列原则和科学的运作程序 ,解决认识问题 ,上下级关系和自身的法律性问题。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16-18,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