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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又伸“黑手” “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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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泾县一90后小伙,在刑满释放50天后趁人不备溜门入室.盗走现金2600元及价值168元手机一部。1月9日,泾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田(化名)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作者 张继超
出处 《江淮法治》 2013年第4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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