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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延期交房违约金该给付吗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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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2008年10月28日,王某与宣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王某向开发公司购买位于宣城市区西门一小区1号楼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344000元;付款方式、交付期限(2009年12月30日前),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作者 左志平
出处 《江淮法治》 2013年第4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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