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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法制报道“闯”新刑法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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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新闻媒体的案件报道将会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新刑法修改百余处,其中涉及到新闻采访报道行为的禁区相当多,如果编辑记者不认真学习新刑法,准确理解新刑法及立法精神,及时改变法制报道思路,严格规范采编行为,将会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未成年人案件成为报道禁区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很多媒体特别是都市类、法制类媒体,热衷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着眼于卖点、热议点、刺激点。随着新刑法的实施,新闻媒体无论是从纯新闻角度,还是从教育敲警钟的角度,未成年人案件基本成为报道禁区。
作者 黄道弘 龚莉
出处 《新闻研究导刊》 2013年第2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New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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