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国家问责制的理论主要包括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和有限政府论,并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得到委托-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补充。西方国家问责制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更多的是相似之处,如明确而健全的法律规定,严厉的立法机关问责,完备的司法机关问责等。西方国家问责制对我国的启示在于:实行问责制,必须抓好问责制立法顶层设计,保障问责依法有效运行;必须加大立法机关问责力度,提高人大制度权威性;必须积极推进司法问责进程,充分发挥司法问责作用;必须加强问责配套制度建设,形成健全完善的问责制度体系。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山东行政学院院级课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建设研究>(YKT20110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