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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权益纠纷案例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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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案例1:刘阿姨自2010年9月以来一直为北京市顺义区一家企业做钟点工,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8点至中午12点,每周工作6天。工资每月1000元,每月10日前与企业其他员工一起发放。
作者 王艳
机构地区 山西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3年第2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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