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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限带令”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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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初的“奶粉荒”再次拨动了港人敏感的神经,港府迫于压力于3月1日火速推出的奶粉“眼带令”,引起了巨大波澜。根据2月末新获立法会通过的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规定任何离港人士24小时内,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随身携带的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不得超过1.8公斤(大约两罐)。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作者 戴甜
出处 《新世纪周刊》 2013年第9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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