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策与标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政府鼓励利用粉煤灰作为水泥混合材 2013年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以第19号令发布经修订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4章28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发布施行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节[1994]14号)同时废止。
出处 《新型建筑材料》 2013年第2期92-93,共2页 New Building Materials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