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外承建的许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是以EP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方式实施的,其中某些项目的资金来源是由业主以抵押项目权益的方式向国际金融机构或有实力的投资者获取融资。出于对投资安全及自身利益保护的考虑,投资方一般要求业主及承包商与其签署一份“直接协议(Di-rectAgreement)”(也称“三方协议”),并将该协议的签署作为EPC合同的生效条件之一。有了这个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业主违约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可以依据该协议采取相应的干预和补救措施。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0-62,共3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