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区域竞争力所在,知识产权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支撑,农业知识产权由此成为CAFTA建设的战略重点。CAFTA初步建立起了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框架、基本原则和初具雏形的争端解决机制,但现有保护体制仅处于起步阶段,具有高度原则化,缺乏实践性、针对性、本土性和统一性。但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经贸合作的深化,CAFTA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体制将会得到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共识也会得到进一步深化。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42-147,共6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食品安全监管国际软法的国内实施研究"(编号CLS(2012)C82)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我国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的法律保障研究"(编号12BFX143)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重庆大学重大项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贸易法律问题研究"(编号0226005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