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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调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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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代市民社会的勃兴开始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发展进程。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三大基本领域或三大基本层面: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发了前所未有的变化,,显现出了开放、自由的特征,从而也使人类文明(包括物质文明或经济文明、政治文明或制度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又迈向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对于这些社会成果,则必须由社会秩序加以维护和保障。当前,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秩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无序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我们应该深入研究这一间题,以期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道德是自律性的,它调节社会利益关系,限制人们只知逐利而不顾社会和他人利益的行为。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社会利益关系变得十分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容易产生道德困惑,发生道德冲突,从而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仅有惩罚模式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激励模式。既要制定禁止性的法律,更要制订许可性的鼓励性的政策法规,为人们提供正确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的行为向符合市场秩序的要求方面发展。
作者 刘畅
出处 《商情》 2013年第2期176-1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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