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援交"现象成为我国社会的一个不容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该现象进行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当前语境下,援交乃为学生"卖春"的代名词,虽在形式上与传统卖淫有所差异,但究其实质仍属卖淫;然而,援交现象的危害性尚未真正引起人们的重视,突出表现在我国法律应对"援交"现象的无力——无论在刑法层面上,还是特别法层面上,都存在"漏洞"或"空白"。通过对我国援交现状和对日韩等国的比较考察发现,应对"援交"现象,既需要更新刑事政策,也需要弥补法律漏洞,制定针对"援交"现象的特别法。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2012年江苏省南通市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