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订)对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完善,首次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概念。除了独立审查仍然与国外有区别之外,基本上体现了国外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每条原则,且在法律上的规定甚至比域外更加详细。我国应构建以监所检察部门为主导的权力配置模式,建立体现司法规律的运行机制作保障,逐步建立起成熟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并促使形成有助于降低羁押率的司法理念,才能真正地实现降低羁押率的目的。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99-104,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