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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调整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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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格式合同显著的特点就是能够节约成本并减损相对人权益的两面性,其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往往出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以后,正是因为这样,就必须要强化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制。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民法规制格式合同都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对经济法规制格式合同的具体方式进行探索,希望能够实现对其不断完善。
作者 姚留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外资》 2013年第4期222-223,共2页 Foreign Investment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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