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干预具有区别于西方成熟市场国家的显著特点,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适应性干预和以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进行的强制性干预同时并存,往往出现前者干预不足、后者干预过度的局面。这不仅不能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反而成为阻碍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和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桎梏。为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预应当服从市场客观需要"的新型干预理念和相应干预模式,以经济干预为特征的经济法应当以尊重市场竞争机制为基础,增强市场导向型的反垄断干预的适用力度和能力建设,审慎适用行政命令式的干预措施。转型经济国家的经济干预除了要承担一般市场经济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竞争的任务,还要担负起一系列与经济转型相适应的使命,通过市场导向型的国家干预,推动市场化改革,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制度。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55-63,共9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