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的撤回权是保障消费者权利、实现契约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该种权利不同于合同解除权,也不同于冷却权,消费者撤回权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定情形,本质是一种形成权。为了规范该种权利的行使,立法需要对消费者的主体进行界定。消费者的撤回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类型,应该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90-93,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FX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