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名小偷遭遇公安机关追捕,慌不择路,逃进野芦苇地里,意外碰及裸露电线,触电而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供电部门及芦苇地所在村委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供电部门及村委会则以死者是盗窃犯罪嫌疑人,为躲避追捕触电而亡,死者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与触电死亡存在关联等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追捕时发生意外伤亡事故,该不该因犯罪而自认倒霉?犯罪嫌疑人逃跑增加的人身安全危险应当由谁买单?2012年11月6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第2期10-11,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