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李雪松等5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50余名投资人代表旁听了当天的宣判。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雪松于2006年10月成立北京天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何大庆、财务总监程志敬、业务主管陈名山、魏春燕等人,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向北京、河北的400余名社会投资者非法吸纳存款人民币8837万余元。该法院经审理后,根据案件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5名被告人3年A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第2期62-62,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