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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泡损奥迪车 引发财产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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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721”暴雨泡损奥迪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天山房地产公司诉称,2012年7月21日下班后,被告贾某未经原告同意私自驾驶原告所有的奥迪车回家办私事,在回家途中致使车辆损坏。经修复,原告共计花费修理费135576元。但被告仅仅赔付25576元,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原告修理费1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贾某辩称,确实是因为“7.21”暴雨导致车辆损坏,但是自己已经赔付部分修理费,且保险公司已经对原告的损失理赔了近8万余元,现在被告因此失去了工作,没有能力给付巨额的修理费。
出处 《法庭内外》 2013年第2期64-6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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