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有九章四十八条,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现将规定全文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3年第2期16-19,共4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