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意见》称,将在6个省份的部分市县选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包括相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参保等均纳入监督范围。凡涉及群众利益的社保改革方案,有条件的地区有望建立听证会制度。《意见》称,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将主要对涉及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多种行为进行监督。如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看其是否按规定存储、管理基金,有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混合建账及核算;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划转基金;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基金等行为;有无将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等。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2期11-14,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