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立法是继续沿用城乡分立的思路还是实行城乡一体的新模式,在认识上存在分歧。从我国宪法文本来看,国家征收城乡房屋的宪法依据是一致的,并且对宅基地使用权予以补偿的机理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亦无不同。从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方向看,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因而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予以补偿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因此,长远来看,城乡房屋征收补偿立法应当统一。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6-71,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南京大学"985项目"三期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