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作为立法用虚词的“必须”——主要以“应当”为参照 被引量:1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我国既有的立法经验中,虚词"必须"被大量地用来设定义务性规范或针对某种事实的、含有一定价值期待的限定语;与此同时,"应当"一词也被用作几乎同等的角色。法律语言学及立法学的研究表明,法律用词必须讲究统一性(能用一个词表达的就不用两个词)、单义性(一个词只应具有一种意义)和稳定性(一个法律用词不应具备可替换性),因此,具有几乎同等功能和意义的"必须"与"应当"两词只应保留一个。在参酌法律语言学、立法学及法理学理论的基础上,对几部法律文件的经验考察表明,应当用"应当"取代立法中的绝大部分"必须"。
作者 周赟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0-105,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项目"法律用虚词的立法表达研究"(项目编号:07SFB3004)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2

  • 1[美]宾克利(L·J·Binkley) 著,马元德.理想的冲突[M]商务印书馆,1983.
  • 2[法]卢梭(J·J·Rousseu) 著,何兆武.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

共引文献57

同被引文献266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53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