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美两国被认为是"英美模式"公司治理的代表国家,但它们却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英国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以股东会中心主义为基础,而美国的制度则是以董事会中心主义为导向。从形成原因来看,美国和英国在这个制度领域里的基础理念分野并不是因为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由于两国在各自制度形成过程中不同的政治力量角逐的结果。英国的机构投资者的崛起使得他们掌握了制度发展的方向,而美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使得分别统治州和联邦的不同利益集团在制度形成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和发挥不同的影响力。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61-65,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