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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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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持有单位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条件。经对以下单位进行拟注销公示,公示期间以下单位未提出异议。
出处 《首都医药》 2013年第5期16-18,共3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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