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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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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已依法主动提出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现予以公告:
出处 《首都医药》 2013年第3期17-17,共1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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