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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实施《防洪法》的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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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防治自然灾害的第一部法律。它标志着我国依法防洪进入新阶段。《防洪法》颁布以后,张家港市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一方面依法对原有的江堤达标建设规划进行完善和提高,另一方面狠抓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目前,全市江堤达标建设进入扫尾阶段。
出处 《江苏水利》 2000年第9期40-41,共2页 Jiangsu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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