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是传统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该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最致命的缺陷是,在很多情况下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或监护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不宜参与。通过引入一个范畴更广的新术语——“合适成年人”(appropriate adult)来代替“法定代理人”,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成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期90-9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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