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融资租赁初始费用核算的一点改进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现行处理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现行会计准则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大的问题,但关于融资租赁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还值得探讨。因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是一个债权账户,它核算的是向客户收取的债权,全部债权收回后该账户应该是平账户。与这个账户相类似的是“应收账款”账户,“应收账款”账户核算的内容就包括为客户代垫的运杂费,企业在销售时为客户代垫了多少运杂费,将来就可以从客户那里收回来多少代垫款项。
作者 王晓军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92-92,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